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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政策

医保政策丨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:“医保基金靠大家” 应知应会基金监管篇(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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欺诈骗保,罪责难逃

  为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政策法规宣传,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,一起了解一下基金监管的相关政策和常见违法违规问题!!!

  一、为什么要打击欺诈骗保行为?

 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“看病钱”“救命钱”,任何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,损害的都是全体参保者的权益,必须坚决予以打击。

  二、定点医药机构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?

  (一)诱导、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、购药,提供虚假证明材料,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;

  (二)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涂改、销毁医学文书、医学证明、会计凭证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;

  (三)虚构医药服务项目;

  (四)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。

  三、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以下行为,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,也是欺诈骗保行为:

  (一)分解住院、挂床住院;

  (二)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、过度检查、分解处方、超量开药、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;

  (三)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分解项目收费;

  (四)串换药品、医用耗材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;

  (五)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,接受返还现金、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;

  (六)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;

  (七)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。

  四、参保人员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?

  (一)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;

  (二)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;

  (三)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,接受返还现金、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;

  (四)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、购药;

  (五)通过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涂改、销毁医学文书、医学证明、会计凭证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,骗取医保基金。

  温馨提示:如发现医保定点药店存在上述违法违规骗取医保基金行为,请保存购药的相关票据证据,拨打举报奖励电话:

  本溪市医保局43663107 市医保中心 47116019

  本溪县医保分局43569005 桓仁县医保分局48889212

  平山区医保分局42883214 明山区医保分局44599051

  溪湖区医保分局45833210 南芬区医保分局43836996